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足球技術手冊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育人國民小學﹙代表號052351595傳真052356518﹚
負責人﹕楊家豪校長﹙052351595#611﹚
聯絡人﹕張玲嘉 ﹙052351595#630﹚
二、競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1月 1日(星期一)至11月2日(星期二)。
三、競賽場地: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足球場(地址:嘉義市大同路320號,電話:(05)-2858473)
四、競賽項目﹕
(一)高男組 (二)高女組
(三)國男組 (四)國女組
(五)男童組 (六)女童組
五、預定賽程:視實際報名隊數,經抽籤後公告,本競賽不預設種子隊。
六、參加辦法:
(一)選手參賽資格:須符合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四條之規定。
(二)報名規定:
1、報名每隊隊員最多14人,賽前提出14人名單 ,職員 3 人(領隊1人、教練等職員 2 人)。
2、報名請於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網路報名,每組每校限報一隊。
3、報名日期:依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九條之規定。六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FUTSAL足球規則。
七、比賽細則:
(一)每場比賽時間 40 分鐘,上、下半場各 20 分鐘,中場休息 5 分鐘。
(二)各隊請於比賽前十五分鐘填妥出場比賽名單送交大會,逾時五分鐘(以大會時鐘為準)未出賽者即視同棄權,凡棄權球隊,一律取消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,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。
(三)參賽時需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。
(四)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,取消全隊參賽資格,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,該球隊及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一年停賽處分,並函送嘉義市政府處理。
(五)球衣應有背號。為執行規則保護球員安全,各球員必須著長襪、護脛, 凡未穿著長襪及護脛者不得下場比賽。
(六)球鞋只允許使用帆布或軟性皮革製的訓練或運動用鞋,鞋底為平底或顆粒橡膠材料。
(七)本比賽以裁判當場之判決為終決,除隊員資格或冒名頂替外,一概不得提出抗議。球員之資格問題請於比賽前提出,比賽開始後不予受理。
(八)名次判別:
1.循環賽:勝一場得3分,和一場各得 1分,敗一場得 0分,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。
(1)兩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斷名次:
A.勝隊佔先。
B .兩隊比賽為和局時,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球1球勝者佔先。
(2)三含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斷名次。
A.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B.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C.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正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D.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E.抽籤決定。
2.淘汰賽:比賽結束為和局時,以踢罰點球決定勝負。由登記在該場比賽內的球員進行罰點球,5球定勝負,一方進球數多於另一方,比賽立即結束;如雙方仍平手,再各派下一位球員點球 ,依此類推 。
八、獎勵:依據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七條之規定。
九、申訴:依據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之規定。
十、技術會議:訂於 110 年 11 月 1 日上午 7時 30 分於港坪運動公園足球場召開。
十一、裁判會議:訂於 110 年 11 月 1 日上午 7 時 50 分於港坪運動公園足球場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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