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10年嘉義市運動會足球技術手冊 
	  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育人國民小學﹙代表號052351595傳真052356518﹚
     負責人﹕吳育楷校長﹙052351595#611﹚
     聯絡人﹕張玲嘉    ﹙052351595#630﹚
 二、競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(星期一)至3月23日(星期二)。 
 三、競賽場地: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足球場
(地址:嘉義市大同路320號,電話:(05) -2858473) 
 四、競賽項目﹕
 (一)社會組: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
 (二)學校組:國小男子組、國小女子組、國中男子組、國中女子組、高中男子組、高中女子組。
 五、預定賽程:視實際報名隊數,經抽籤後公告,本競賽不預設種子隊。
 六、參加辦法:
 (一)學藉及年齡規定:
 1、社會組:須年滿15歲以上(民國95年3月17日以前出生),本市各聯合里、機關團體、公司行號﹙參加比賽選手需設籍本市﹚自由組隊參賽。
 2、學校組: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(以目前學校在籍學生為限)。
 (二)報名人數:每隊隊員最多14人,職員3人(領隊、管理、教練各1人)。
 (三)參賽資格:各組別每單位限報1隊,女生可參加男生組,男生不得參加女生
               組。
 (四)報名手續請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辦理註冊報名。社會組需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單位名稱註冊。
 (五)各組參賽隊數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。
 七、比賽辦法:
 (一)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FUTSAL足球規則。
 (二)比賽時間:各組皆為40分鐘,上、下半場各20分鐘,中場休息5分鐘。
 (三)各隊請於比賽前十五分鐘填妥出場比賽名單送交大會,逾時十分鐘(以大會
時鐘為準)未出賽者即視同棄權,凡棄權球隊,一律取消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,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。
 (四)凡本市在籍學生以學生身份參賽,需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。  
 (五)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,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,即停止該球隊繼續比賽
資格,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,該球隊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一年停賽處分,並函送相關單位處理。
 (六)球衣應有背號。為執行規則保護球員安全,各球員必須著長襪、護脛,凡
未穿著長襪及護脛者不得下場比賽。
 (七)球鞋只允許使用帆布或軟性皮革製的訓練或運動用鞋,鞋底為平底或顆粒
橡膠材料。
 (八)參賽球隊必須攜帶兩套不同顏色球衣,賽程排在前者著深色球衣,賽程排
在後者著淺色球衣。兩隊球衣顏色相似,影響裁判執法時,賽程排在後者
之球隊應更換球衣。
 (九)凡在比賽中,如累積二次黃牌(不同場)被警告之球員,應自動停賽一場,
又被黃牌警告時,則在次場再停賽一場。
 (十)凡在比賽中被裁判判罰紅牌出場之球員,應自動停賽一場,若違規嚴重者可由審判委員會加重處罰,又被黃牌警告時,則在次場再停賽一場。
 八、名次判別:
 (一)循環賽:
    1、勝一場得3分,和一場各得1分,敗一場得0分,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。
     2、兩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。
   ﹙1﹚勝隊佔先。
    ﹙2﹚兩隊比賽為和局時,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勝者佔先。
      3、三隊(含)以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。
 (1)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 (2)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 (3)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 (4)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 (5)抽籤決定。
 (二)淘汰制:
 1、比賽如為和局,不延長比賽,即以3人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。
 2、冠亞軍比賽如為和局,應休息五分鐘後延長比賽,比賽時間為十分鐘,
分為上下半場,球員不得離開球場,半場互換場地(中間不休息),如在延長
時間仍無勝負,則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。
 九、獎勵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辦理。
 十、申訴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二條辦理。
 十一、裁判會議於110年3 月 22日上午 8 時00分假港坪運動公園足球場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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