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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嘉義市運動會足球技術手冊
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育人國民小學﹙代表號052351595傳真052356518﹚

負責人﹕吳育楷校長﹙052351595#611﹚

聯絡人﹕張玲嘉 ﹙052351595#630﹚

二、競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(星期一)至3月23日(星期二)。

三、競賽場地: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足球場 (地址:嘉義市大同路320號,電話:(05) -2858473)

四、競賽項目﹕

(一)社會組: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

(二)學校組:國小男子組、國小女子組、國中男子組、國中女子組、高中男子組、高中女子組。

五、預定賽程:視實際報名隊數,經抽籤後公告,本競賽不預設種子隊。

六、參加辦法:

(一)學藉及年齡規定:

1、社會組:須年滿15歲以上(民國95年3月17日以前出生),本市各聯合里、機關團體、公司行號﹙參加比賽選手需設籍本市﹚自由組隊參賽。

2、學校組: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(以目前學校在籍學生為限)。

(二)報名人數:每隊隊員最多14人,職員3人(領隊、管理、教練各1人)。

(三)參賽資格:各組別每單位限報1隊,女生可參加男生組,男生不得參加女生 組。

(四)報名手續請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辦理註冊報名。社會組需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單位名稱註冊。

(五)各組參賽隊數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。

七、比賽辦法:

(一)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FUTSAL足球規則。

(二)比賽時間:各組皆為40分鐘,上、下半場各20分鐘,中場休息5分鐘。

(三)各隊請於比賽前十五分鐘填妥出場比賽名單送交大會,逾時十分鐘(以大會 時鐘為準)未出賽者即視同棄權,凡棄權球隊,一律取消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,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。

(四)凡本市在籍學生以學生身份參賽,需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。

(五)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,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,即停止該球隊繼續比賽 資格,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,該球隊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一年停賽處分,並函送相關單位處理。

(六)球衣應有背號。為執行規則保護球員安全,各球員必須著長襪、護脛,凡 未穿著長襪及護脛者不得下場比賽。

(七)球鞋只允許使用帆布或軟性皮革製的訓練或運動用鞋,鞋底為平底或顆粒 橡膠材料。

(八)參賽球隊必須攜帶兩套不同顏色球衣,賽程排在前者著深色球衣,賽程排 在後者著淺色球衣。兩隊球衣顏色相似,影響裁判執法時,賽程排在後者 之球隊應更換球衣。

(九)凡在比賽中,如累積二次黃牌(不同場)被警告之球員,應自動停賽一場, 又被黃牌警告時,則在次場再停賽一場。

(十)凡在比賽中被裁判判罰紅牌出場之球員,應自動停賽一場,若違規嚴重者可由審判委員會加重處罰,又被黃牌警告時,則在次場再停賽一場。

八、名次判別:

(一)循環賽:    

1、勝一場得3分,和一場各得1分,敗一場得0分,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。    

2、兩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。  

﹙1﹚勝隊佔先。

﹙2﹚兩隊比賽為和局時,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勝者佔先。

3、三隊(含)以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。

(1)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
(2)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
(3)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
(4)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
(5)抽籤決定。

(二)淘汰制:

1、比賽如為和局,不延長比賽,即以3人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。

2、冠亞軍比賽如為和局,應休息五分鐘後延長比賽,比賽時間為十分鐘, 分為上下半場,球員不得離開球場,半場互換場地(中間不休息),如在延長 時間仍無勝負,則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。

九、獎勵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辦理。

十、申訴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二條辦理。

十一、裁判會議於110年3 月 22日上午 8 時00分假港坪運動公園足球場召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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