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嘉義市運動會桌球技術手冊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立蘭潭國民中學
負責人:莊裕庭 校長
聯絡人:洪浩堯 組長 聯絡電話:0911-881555
二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21日(星期日)至3月22日(星期一)。
三、比賽場地:嘉義市東區體育館。
四、比賽項目:
(一)社會男子組團體賽、單打賽、雙打賽
(二)社會女子組團體賽、單打賽、雙打賽
(三)高中職男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(四)高中職女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(五)國中男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(六)國中女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(七)國小男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(八)國小女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五、參加辦法:
(一)選手參賽資格:
1.設籍規定: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。
2.學籍規定: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。
3.年齡規定:社會組須年滿12足歲(民國98年3月17日以前出生)以上參加。
4.報名參加社會組競賽,於107年9月3日(含)前設籍本市且成績優異者,得選拔代表本市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。(選拔要點另訂之)
(二)註冊人數規定:
1.團體項目: 社會組、高中職組團體賽每隊限註冊5人(至少3人)。國中小組團體賽每隊限註冊8人(至少6人)。
2.個人賽:單、雙打賽每人限擇一項參加,不得重覆報名。單打每單位限註冊4人,雙打每單位限註冊4組。
六、比賽辦法:
(一) 比賽制度:
1.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布。
2.本賽事上年度(109年嘉義市運動會暨中小學聯合運動會)各組前四名選手隊伍得設為種子。
3.團體賽、個人賽採5局3勝制,每局採11分制。
4.國中小團體賽採6人5分制五場三勝(單、單、雙、單、單)單雙不得重複。
5.社會組、高中職組團體賽採3人5分制,其順序為甲隊第1點為A,第2點為B,第3點為A或B搭配C,第4點為第3點中未出賽之A或B,第5點為C。乙隊第1點為X,第2點為Y,第3點為X或Y搭配Z,第4點為Z,第5點為第3點中未出賽之X或Y。
點次
隊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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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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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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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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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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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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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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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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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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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或B搭配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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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點未出賽之A或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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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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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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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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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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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或Y搭配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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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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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點未出賽之X或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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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(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,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)。
(三)比賽細則:
1.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
2.選手應依比賽時間提早1小時到場,如遇比賽時間更改,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,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(四)比賽用球:採用Nittaku三星 40+ mm白色比賽用球。
七、獎勵:
(一)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辦理。
(二)決賽後立即頒獎,請選手著團隊服裝領獎。
八、申訴: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二條辦理。
九、單位報到:110年3月21日(星期日)上午8時假東區體育館辦理。
十、技術會議:110年3月21日(星期日)上午8時30分假東區體育館辦理。
十一、裁判會議:110年3月21日(星期日)上午9時假東區體育館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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