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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110年嘉義市運動會桌球技術手冊
 
	  
 
	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立蘭潭國民中學
 
	負責人:莊裕庭 校長
 
	聯絡人:洪浩堯 組長  聯絡電話:0911-881555
 
	二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21日(星期日)至3月22日(星期一)。
 
	三、比賽場地:嘉義市東區體育館。
 
	四、比賽項目:
 
	(一)社會男子組團體賽、單打賽、雙打賽
 
	(二)社會女子組團體賽、單打賽、雙打賽
 
	(三)高中職男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 
	(四)高中職女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 
	(五)國中男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 
	(六)國中女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 
	(七)國小男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 
	(八)國小女子組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
 
	五、參加辦法:
 
	(一)選手參賽資格:
 
	1.設籍規定: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。
 
	2.學籍規定: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。
 
	3.年齡規定:社會組須年滿12足歲(民國98年3月17日以前出生)以上參加。
 
	4.報名參加社會組競賽,於107年9月3日(含)前設籍本市且成績優異者,得選拔代表本市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。(選拔要點另訂之)
 
	(二)註冊人數規定:
 
	1.團體項目: 社會組、高中職組團體賽每隊限註冊5人(至少3人)。國中小組團體賽每隊限註冊8人(至少6人)。
 
	2.個人賽:單、雙打賽每人限擇一項參加,不得重覆報名。單打每單位限註冊4人,雙打每單位限註冊4組。
 
	六、比賽辦法:
 
	(一) 比賽制度:
 
	1.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布。
 
	2.本賽事上年度(109年嘉義市運動會暨中小學聯合運動會)各組前四名選手隊伍得設為種子。
 
	3.團體賽、個人賽採5局3勝制,每局採11分制。
 
	4.國中小團體賽採6人5分制五場三勝(單、單、雙、單、單)單雙不得重複。
 
	5.社會組、高中職組團體賽採3人5分制,其順序為甲隊第1點為A,第2點為B,第3點為A或B搭配C,第4點為第3點中未出賽之A或B,第5點為C。乙隊第1點為X,第2點為Y,第3點為X或Y搭配Z,第4點為Z,第5點為第3點中未出賽之X或Y。
 
	
		
			
				
					點次 
隊名
				 | 
				
					1
				 | 
				
					2
				 | 
				
					3
				 | 
				
					4
				 | 
				
					5
				 | 
			 
			
				| 
					甲隊
				 | 
				
					A
				 | 
				
					B
				 | 
				
					A或B搭配C
				 | 
				
					第3點未出賽之A或B
				 | 
				
					C
				 | 
			 
			
				| 
					乙隊
				 | 
				
					X
				 | 
				
					Y
				 | 
				
					X或Y搭配Z
				 | 
				
					Z
				 | 
				
					第3點未出賽之X或Y
				 | 
			 
		
	 
 
	(二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(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,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)。
 
	(三)比賽細則:
 
	1.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
 
	2.選手應依比賽時間提早1小時到場,如遇比賽時間更改,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,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 
	(四)比賽用球:採用Nittaku三星 40+ mm白色比賽用球。
 
	七、獎勵:
 
	(一)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辦理。
 
	(二)決賽後立即頒獎,請選手著團隊服裝領獎。
 
	八、申訴: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二條辦理。
 
	九、單位報到:110年3月21日(星期日)上午8時假東區體育館辦理。
 
	十、技術會議:110年3月21日(星期日)上午8時30分假東區體育館辦理。
 
	十一、裁判會議:110年3月21日(星期日)上午9時假東區體育館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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