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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網球技術手冊
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垂楊國民小學

負 責 人:周孟志校長

聯 絡 人:凃威良組長

聯絡電話:05-2853151學務處,分機273、211

二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(星期一)至3月23日(星期二)

三、比賽場地:嘉義市立紅土網球場

四、比賽項目:

(一)社會男子組: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、個人雙打賽。

(二)社會女子組: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、個人雙打賽。

(三)高中職男子組: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、個人雙打賽。

(四)高中職女子組: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、個人雙打賽。

(五)國中男子組: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、個人雙打賽。

(六)國中女子組: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、個人雙打賽。

(七)國小男子組: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、個人雙打賽。

(八)國小女子組:團體賽、個人單打賽、個人雙打賽。

五、參加辦法:

(一)選手參賽資格

1.設籍規定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。

2.學籍規定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。

3.年齡規定:社會組年齡必須年滿13足歲(97年3月17日以前出生者)

4.選拔資格:報名參加社會組競賽,於107年9月3日(含)前設籍本市且成績優異者,得選拔代表本市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。 (選拔要點另訂之)

(二)參賽隊數及人數

1.團體賽每單位至多可報名男女各一隊,每隊以七人為限。(女生不得報名男生隊)

2.個人賽男女生每單位可分別報名3人(組)。

3.報名人數未達三人(隊)(含)以上則取消該組比賽。(國小女子組個人單打賽、國中女子組個人單打賽、高中職女子組個人單打賽,以上報名人數達二人(含)以上即可成賽,惟有一方棄權未出賽時,則取消該組比賽。)

六、比賽辦法:

(一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訂之最新網球規則。

(二)比賽賽制:視參加隊伍之多寡決定賽制。

(三)比賽細則

1.團體賽:社會組、高中職組、國中組及國小組均採2單1雙制,贏2點為勝,出場順序為單、雙、單,(單雙不得兼)每位選手僅得選擇一點出賽,1、2點不得輪空,經裁判點名後逾時十分鐘未出賽,該場次全隊視同棄權。

2.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2項(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;或團體賽與雙打賽)。

3.個人賽單打、雙打每人限擇一項參加,不得重複報名。

4.凡報名參加團體賽,於全部賽程中未出賽者不予獎勵。

5.遇賽程衝突時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,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變更賽程,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,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。

6.參加比賽選手經點名逾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(以球場掛鐘為準)。

7.團體項目之比賽因賽程之需要,大會有權變更賽程或要求二點以上同時舉行。

七、獎勵:

(一)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辦理。

(二)決賽後,立即賽後頒獎,領獎人請統一穿著該代表隊服裝領獎。

八、申訴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辦理。

九、裁判會議:訂於110年3月22日上午8時於嘉義市立網球場(紅土球場)會議室舉召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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