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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籃球技術手冊
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

負責人:柯博議 校長

聯絡人:徐文龍 組長 電話:0930-811270 05-2224383轉323體育組

二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18~23日

三、比賽場地:宣信國小、南興國中、嘉義國中、蘭潭國中

四、比賽分組:

1、社會男子組 (社男組) 2、社會女子組 (社女組)

3、高中職男子組 (高男組) 4、高中職女子組 (高女組)

5、國中男子組 (國男組) 6、國中女子組 (國女組)

7、國小男子組 (男童組) 8、國小女子組 (女童組)

五、參賽辦法:

(一)選手參賽資格:須符合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四條之相關規 定。

1.設籍規定:中華民國國民於109年3月1日(含)前設籍嘉義市者,報 名參加社會組報名時需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109年12月1日(含) 後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(均應含詳細記事),影本需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 字樣並經本人蓋章。

2.報名參加之各級學校學生於107年9月3日(含)前設籍本市者,須年 滿15歲以上(民國95年3月17日以前出生)得依社會組之年齢規定, 跨組報名參加社會組11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項目嘉義市代表隊選拔。

3.學籍規定:

(1)本市各公、私立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109學年度在籍學生,以學校為 單位報名參加競賽。

(2)未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高中、國中、國小組者一概不予受理。

(3)本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之高中職、國 中學生,可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 學籍學生相關法令規定,得以學生身份報名參賽。

(4)身體狀況:選手之性別及適合參加劇烈運動競賽,由參賽單位及選手 本人,於選手保證書中具結。(附件一)保證書留存參賽單位備查。

(5)參賽證明:

a.社會組選手參加比賽時必須攜帶國民身份證以備查驗。

b.高中職、國中組參賽時,需攜帶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以備查驗。

c.國小組參賽由學校統一造冊,以備查驗。

d.社會組公司行號參賽單位申請:自報名系統開放日(110年2月5 日起至110年2月17日止),自行上網登錄註冊單位名稱及報名(桃 城體育網www.cysport.tw)。

(二)本次賽會國小組為109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(嘉義市預賽)。

(三)本次賽會社會組為11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項目(嘉義市籃球代表隊選拔賽) 。(選拔要點另定之)

六、參賽人數:

(一)每單位至多限報男、女各一隊。

(二)社會組、高中組、國中組各組每隊以12人為限;

(三)國小組每隊以16人為限;不得男女混合組隊,12班(含)以下學校男生隊得 採男女混合組隊,惟該校比賽時,至多2名女球員同時上場;女生隊不得 男女混隊。

(四)每隊隊職員:限報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名。

七、比賽用球:國中以上採用SPALDING籃球,男子組7號球、女子6號球。 國小採用Conti B1000PRO-5-TY 5號球。

八、報名方式:

(一)報名日期:

1.社會組:110年2月5日(星期五)上午8時起至110年2月17日(星期 三)下午5時截止(網路註冊、報名)。

2.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組:110年2月18日(星期四)上午8時起至110年 2月25日(星期四)下午5時截止(網路註冊、報名)。

3.各項註冊表單必須使用網路列印已完成報名之表格,由相關人員蓋章後, 社會組需於110年2月18日將紙本連同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或戶籍謄本影本繳交北興國中體育組,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組存校備查。

4.保證書必須由選手親自簽名。未滿18 歲者,必須由監護人簽字同意。

(二) 選手資格審查會議及賽程抽籤:110年3月2日(星期五)上午9時假北興 國中會議室舉行。

九、比賽規則:

(一)社會組、高中組、國中組,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2020年國際籃球 規則執行。

(二)國小組,採用中華民國高中體育總會國民小學籃球規則執行。

1.(8秒規則):當球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,該隊必須在8秒內使球進入前場。 (配合宣信國小場地電動計時設備)

2.(24秒規則):當球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,該隊必須在24秒內設法投籃。 (配合宣信國小場地電動計時設備)

3.暫停:每一節及每一延長賽每隊得請求暫停1次(30秒),暫停時兩隊均可 替補球員。球隊可於「停錶死球」時,由替補員向記錄台提出替補請求。

4.每一位球員最多只能於2節比賽中出場。延長賽不受限制。

5.國小組籃球比賽,禁止灌(扣)籃,違反規定,罰則取消得分,並判定球員 技術犯規一次。

6.投球中籃不加罰。

7.籃圈高度為2.60公尺。

8.比賽中,若比數領先20分(含)以上之隊伍,必須退回三分線區域內開始防 守。

9.走步違例規定依據2018國際籃球規則,「第25條-帶球走」辦理。

(三)規則摘錄:

1.每場比賽包括4節,國中組以上每節各10分鐘國小組每節各6分鐘(一、 二節為上半時、三、四節為下半時),每一節中間休息2分鐘包括加時賽, 除暫停及罰球時間或裁判指示停錶外,其餘時間均不停錶。

2.第四節及加時賽最後2分鐘,發生犯規、違例或投球中籃時應停止計時鐘。

3.球隊犯規:每一節每一球隊犯規滿五次時(含以上時),進入球隊犯規罰責 階段。

十、比賽制度:依大會競賽組規定辦理,依109年嘉義市運動會暨中小學聯合運 動會籃球賽成績;設種子隊。

十一比賽規定:

1.該場比賽開賽時,必須要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;比賽前20分鐘 至記錄台報到,填寫出場名單並繳交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;若比賽 時間超過1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,以棄權論。※註(教練或球隊職員:指大 會秩序冊上經學校提報之球隊職員)

2.參加比賽的學生應攜帶學生證或學籍資料表正本備驗,比賽雙方若要求驗 證請於賽前10分鐘至記錄台申請,比賽開始後除非比賽中冒名上場,否則 不予受理。

3.學校完成學生報名手續參加比賽不得棄權,棄權學校取消本次比賽全部賽 程,且不列入名次判定。

4.賽會期間非比賽球隊隊員及隊職員,均不得坐在球隊席上,本賽會審判委 員為臨場技術委員,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。

5.校園全面禁菸及檳榔:參賽隊伍屢勸不理情節,得由裁判長提送經技術委 員會審議,大會有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及成績。

6.基於防疫以及健康考量,請參賽學校及其他陪同者進入比賽會場前自行體 溫測量,倘有發燒(耳溫≧38℃)或確診病例未痊癒者不得參加比賽。

十二、獎勵:

(一) 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辦理。

(二) 決賽後立即賽後頒獎,頒獎時領獎人請統一穿著該代表隊服裝。

十三、申訴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辦理。

十四、裁判會議訂於110年3月18日(星期四)上午7:30於南興國中道生館舉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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