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籃球技術手冊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
負責人:柯博議 校長
聯絡人:徐文龍 組長 電話:0930-811270 05-2224383轉323體育組
二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18~23日
三、比賽場地:宣信國小、南興國中、嘉義國中、蘭潭國中
四、比賽分組:
1、社會男子組 (社男組) 2、社會女子組 (社女組)
3、高中職男子組 (高男組) 4、高中職女子組 (高女組)
5、國中男子組 (國男組) 6、國中女子組 (國女組)
7、國小男子組 (男童組) 8、國小女子組 (女童組)
五、參賽辦法:
(一)選手參賽資格:須符合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四條之相關規
定。
1.設籍規定:中華民國國民於109年3月1日(含)前設籍嘉義市者,報
名參加社會組報名時需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109年12月1日(含)
後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(均應含詳細記事),影本需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
字樣並經本人蓋章。
2.報名參加之各級學校學生於107年9月3日(含)前設籍本市者,須年
滿15歲以上(民國95年3月17日以前出生)得依社會組之年齢規定,
跨組報名參加社會組11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項目嘉義市代表隊選拔。
3.學籍規定:
(1)本市各公、私立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109學年度在籍學生,以學校為
單位報名參加競賽。
(2)未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高中、國中、國小組者一概不予受理。
(3)本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之高中職、國
中學生,可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
學籍學生相關法令規定,得以學生身份報名參賽。
(4)身體狀況:選手之性別及適合參加劇烈運動競賽,由參賽單位及選手
本人,於選手保證書中具結。(附件一)保證書留存參賽單位備查。
(5)參賽證明:
a.社會組選手參加比賽時必須攜帶國民身份證以備查驗。
b.高中職、國中組參賽時,需攜帶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以備查驗。
c.國小組參賽由學校統一造冊,以備查驗。
d.社會組公司行號參賽單位申請:自報名系統開放日(110年2月5
日起至110年2月17日止),自行上網登錄註冊單位名稱及報名(桃
城體育網www.cysport.tw)。
(二)本次賽會國小組為109學年度國民小學籃球聯賽(嘉義市預賽)。
(三)本次賽會社會組為11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項目(嘉義市籃球代表隊選拔賽)
。(選拔要點另定之)
六、參賽人數:
(一)每單位至多限報男、女各一隊。
(二)社會組、高中組、國中組各組每隊以12人為限;
(三)國小組每隊以16人為限;不得男女混合組隊,12班(含)以下學校男生隊得
採男女混合組隊,惟該校比賽時,至多2名女球員同時上場;女生隊不得
男女混隊。
(四)每隊隊職員:限報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名。
七、比賽用球:國中以上採用SPALDING籃球,男子組7號球、女子6號球。
國小採用Conti B1000PRO-5-TY 5號球。
八、報名方式:
(一)報名日期:
1.社會組:110年2月5日(星期五)上午8時起至110年2月17日(星期
三)下午5時截止(網路註冊、報名)。
2.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組:110年2月18日(星期四)上午8時起至110年
2月25日(星期四)下午5時截止(網路註冊、報名)。
3.各項註冊表單必須使用網路列印已完成報名之表格,由相關人員蓋章後,
社會組需於110年2月18日將紙本連同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
或戶籍謄本影本繳交北興國中體育組,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組存校備查。
4.保證書必須由選手親自簽名。未滿18 歲者,必須由監護人簽字同意。
(二) 選手資格審查會議及賽程抽籤:110年3月2日(星期五)上午9時假北興
國中會議室舉行。
九、比賽規則:
(一)社會組、高中組、國中組,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2020年國際籃球
規則執行。
(二)國小組,採用中華民國高中體育總會國民小學籃球規則執行。
1.(8秒規則):當球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,該隊必須在8秒內使球進入前場。
(配合宣信國小場地電動計時設備)
2.(24秒規則):當球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,該隊必須在24秒內設法投籃。
(配合宣信國小場地電動計時設備)
3.暫停:每一節及每一延長賽每隊得請求暫停1次(30秒),暫停時兩隊均可
替補球員。球隊可於「停錶死球」時,由替補員向記錄台提出替補請求。
4.每一位球員最多只能於2節比賽中出場。延長賽不受限制。
5.國小組籃球比賽,禁止灌(扣)籃,違反規定,罰則取消得分,並判定球員
技術犯規一次。
6.投球中籃不加罰。
7.籃圈高度為2.60公尺。
8.比賽中,若比數領先20分(含)以上之隊伍,必須退回三分線區域內開始防
守。
9.走步違例規定依據2018國際籃球規則,「第25條-帶球走」辦理。
(三)規則摘錄:
1.每場比賽包括4節,國中組以上每節各10分鐘國小組每節各6分鐘(一、
二節為上半時、三、四節為下半時),每一節中間休息2分鐘包括加時賽,
除暫停及罰球時間或裁判指示停錶外,其餘時間均不停錶。
2.第四節及加時賽最後2分鐘,發生犯規、違例或投球中籃時應停止計時鐘。
3.球隊犯規:每一節每一球隊犯規滿五次時(含以上時),進入球隊犯規罰責
階段。
十、比賽制度:依大會競賽組規定辦理,依109年嘉義市運動會暨中小學聯合運
動會籃球賽成績;設種子隊。
十一比賽規定:
1.該場比賽開賽時,必須要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;比賽前20分鐘
至記錄台報到,填寫出場名單並繳交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;若比賽
時間超過1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,以棄權論。※註(教練或球隊職員:指大
會秩序冊上經學校提報之球隊職員)
2.參加比賽的學生應攜帶學生證或學籍資料表正本備驗,比賽雙方若要求驗
證請於賽前10分鐘至記錄台申請,比賽開始後除非比賽中冒名上場,否則
不予受理。
3.學校完成學生報名手續參加比賽不得棄權,棄權學校取消本次比賽全部賽
程,且不列入名次判定。
4.賽會期間非比賽球隊隊員及隊職員,均不得坐在球隊席上,本賽會審判委
員為臨場技術委員,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。
5.校園全面禁菸及檳榔:參賽隊伍屢勸不理情節,得由裁判長提送經技術委
員會審議,大會有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及成績。
6.基於防疫以及健康考量,請參賽學校及其他陪同者進入比賽會場前自行體
溫測量,倘有發燒(耳溫≧38℃)或確診病例未痊癒者不得參加比賽。
十二、獎勵:
(一) 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辦理。
(二) 決賽後立即賽後頒獎,頒獎時領獎人請統一穿著該代表隊服裝。
十三、申訴: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辦理。
十四、裁判會議訂於110年3月18日(星期四)上午7:30於南興國中道生館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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