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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排球技術手冊
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北園國民小學

負 責 人:吳長頴校長

聯 絡 人:陳詩美 聯絡電話:05-2371330*212 體衛組 0921-519633

二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 110年10月 29 日(星期五)至 10 月 31日(星期日)

三、比賽場地:嘉義市西區港坪風雨排球場

四、比賽分組:

(一)高中男子組 (二)高中女子組

(三)國中男子組 (四)國中女子組

(五)國小男童組 (六)國小女童組

五、參加辦法:

(一)參賽單位:依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三條辦理。

(二)參賽資格:依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四條辦理。

(三)報名人數:

1.每校每組最多報名 1 隊。

2.註冊選手每隊以 12 人為限,領隊1人,教練等職員2 人。

六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翻譯公告之規則;如規則解釋有爭議,以英文版為準。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,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。

七、比賽賽制: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布。

八、比賽報名:依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九條辦理。

九、比賽細則:

(一)抽籤:不採種子隊。抽籤時間及地點依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九條辦理。

(二)名次判定:採循環賽制時採積分制,勝一場得 2 分,敗一場得 1 分,棄權或沒收比賽為 0 分,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:

1.A(總勝分數)/B(總負分數)=C;C 值高者名次列前。

2.如 C 值仍相等者,以 X(總勝局數)/Y(總負局數)=Z;Z 值高者名次列前。

3.若再相等,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,如三隊以上相等時,則以抽籤決定名次。

(三)棄權: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,該隊所有比賽成績不予計算。

(四)參賽隊伍應於比賽規定時間前 20 分鐘向該場地記錄組填具出賽名單並由教練和隊長簽名確認。

(五)參賽隊伍於規定比賽時刻未出場比賽則取消該隊該場比賽資格,由對隊以 2:0 獲勝,比數為 25:0;25:0。

(六)參賽隊伍遇選手資格問題,應於開賽前提出,由兩隊各持附照片之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)相互檢驗。開賽後有登錄之選手於開賽後抵達競賽場地得下場參與比賽,對隊可針對此選手提出資格審查。選手資格一經審查合格後,不得再提資格問題。

(七)不採雙自由球員制;國小組不採自由球員制。

(八)參賽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、顏色應整齊劃一,球衣胸前、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(1-20 號),球衣並須有中文隊名,「隊長」要有固定標誌。

(九)組別、網高、場地規格及比賽用球:

組  別 網高 場地規格 比賽用球
高中男子組 2.43M 18*9公尺 5號皮球
高中女子組 2.24M
國中男子組 2.35M
國中女子組 2.20M
國小男童組 2.00M 16*8公尺 4號膠球
國小女童組 2.00M

十、獎 勵:

(1)依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七條辦理。

(2)決賽後立即頒獎,請得獎單位穿著單位服裝領獎。

十一、申 訴:依 110 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辦理。

十二、技術會議:訂於 110年10月29日(五)上午 8 時30分於港坪風雨排球場會議室舉行。

十三:裁判會議:訂於 110年10月 29 日(五)上午 8 時於港坪風雨排球場會議室舉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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