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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木球技術手冊
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立嘉義國民中學

負責人:陳仁輝 校長

聯絡人:侯千惠 組長 聯絡電話:0918-799784
李培榮 教練 聯絡電話:0963-000578

二、比賽日期:110年11月2日(星期二)

三、比賽場地:嘉義市立嘉義國中運動場

四、比賽項目:

(一)高中男生組:

1、桿數賽:桿數賽個人、桿數賽雙人、桿數賽團體

2、球道賽:球道賽個人、球道賽團體

(二)高中女生組:

1、桿數賽:桿數賽個人、桿數賽雙人、桿數賽團體

2、球道賽:球道賽個人、球道賽團體

(三)國中男生組:

1、桿數賽:桿數賽個人、桿數賽雙人、桿數賽團體

2、球道賽:球道賽個人、球道賽團體

(四)國中女生組:

1、桿數賽:桿數賽個人、桿數賽雙人、桿數賽團體

2、球道賽:球道賽個人、球道賽團體

五、參賽辦法:

(一)選手參賽資格:須符合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四條之相關規定。

(二)參賽單位:須符合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三條之相關規定。

(三)報名規定:

1、每一組隊單位各組以10人為限。(含桿數賽及球道賽之團體組、雙人組及個人組)

2、團體組各組隊單位(學校)一項限報名一隊,每隊球員4人。

3、未報名團體組之單位,可只報名個人組、雙人組,各組各項目至多以3人(組)為限。

4、已報名團體組之單位,另可報名個人組、雙人組,惟每隊(學校)含團體賽 及個人組、雙人組人數至多以10人為限。

5、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報名2項。

6、報名人數須達3人/組(含)以上始列入正式比賽項目,實際參賽人數未達2人時,則取消比賽。

7、凡取消比賽項目不可再行更換。

六、比賽辦法:

(一)比賽規則:採國際木球總會2016年10月30日頒訂之最新木球規則。

(二)比賽制度:

1、桿數賽:個人組成績排名方式:以每位球員完成一輪12個球道之桿數判定名次,低桿者為勝,若桿數相同者,以12個球道中桿數低的球道多者為勝,依此類推,若情況完全相同,則由大會指定方式判定之,再取10名進入第二輪決賽,晉級決賽之球員得以預賽及決賽之桿數加總判定最終名次,低桿者為勝,若桿數相同者,以決賽12個球道中桿數低的球道多者為勝。

2、雙人成績排名方式:2位球員以一同完成一輪12個球道之桿數判定名次,桿數低者隊伍為勝。

3、雙人組擊球順序:雙人組打擊順序以同組2人輪流方式擊球直至過球門為止,發球順序如下:第一球道A1B1,第二球道B1A1,第三球道A2B2,第四球道B2A2,依此類推。

4、桿數賽團體組每隊球員4人出賽,以4人各完成一輪合計12球道之桿數總和判定名次。團隊有任一球員未完成12球道比賽者,隊成績不予採計。

5、球道賽:(國中、高中組)採單淘汰賽制,個人組每場次以2人為一組,比賽開始後,雙方依序自第一球道開始逐道比賽至第12球道,每一球道之勝負以桿數低者為勝,比賽中任一方勝的道數領先差距較剩餘球道多時,比賽即為結束。若賽完12球道雙方仍然平手時,則採驟死 賽再由第一球道開始逐道比賽,當任一方勝出時比賽即為結束。

6、球道賽團體組採12球道單淘汰賽制,每隊球員4人出賽,依序以個人、雙人、個人3點出賽(不能重複排點且前兩點不能排空)。每點均自第1球道起逐道比賽,各該球道桿數低者為勝一球道,桿數相同時為平手,任一方累計獲勝的球道數比剩餘的球道數還多時即為勝方,比賽結束。若賽完12球道雙方仍然平手時,雙方自第1球道逐道比賽,任一方勝出時,比賽即結束。球道賽雙人發球順序如下:各組(a組、b組)第1位選手由第1球道開始依序輪流發球(第1球道發球順序a1.b1、第2球道發球順序b1.a1),接著由各組第2位選手開始依序輪流發球(第3球道發球順序a2.b2、第4球道發球順序b2.a2),再接著由各組第1位選手開始依序輪流發球,依此類推。

(三)比賽細則:

1、球員必須穿著運動服裝,運動鞋出場比賽。

2、非場上競賽之人員,可於緩衝區內觀賞,嚴禁於競賽場地內活動, 更不得在場邊指導球員。

3、球員須遵照賽程表排定之時間,於出賽前15分檢錄,若經裁判確認「比賽開始」,其該組球 員仍未到時,裁判可判定取消該球員當場次的參賽資格。

4、球員應遵守大會規則,並服從裁判判決違者裁判有權禁止其參賽。

5、凡比賽中發生競賽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,統一由大會審判委員會依據國際木球總會 2016年審訂公布之木球規則行之。

七、獎勵:

(一)依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七條辦理獎勵。

(二)木球錦標計分方式:木球錦標以桿數團體賽及球道團體賽成績,依各組組隊單位所獲各組各項金、銀、 銅牌數,換算積分4分、2分、1分(名次並列時,積分均分),加總後依高低順序錄取,分數相同以金牌數計,再相同以銀牌數計,餘此類推至第八名,如再相同時,則抽籤決定名次,頒給木球錦標。

(三)頒獎:請得獎者(單位)依預定領獎時間上台領獎,領獎時請穿 著單位服裝親自領獎。

八、申訴:依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辦理申訴事 宜。

九、技術會議:訂於110年11月2日(星期二)上午8時00分於嘉義國中司令台舉行。

十、裁判會議:訂於110年11月2日(星期二)上午8時30分於嘉義國中司令台舉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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