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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籃球技術手冊

一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

負 責 人:柯博議 校長

聯 絡 人:徐文龍 組長

電話:0930-811270 05-2224383轉323體育組

二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(星期一)~10月29日(星期五)

三、比賽場地:宣信國小(學生活動中心)、南興國中(道生館)

四、比賽分組:

1、高級中等學校男生組 (高男組) 2、高級中等學校女生組 (高女組)

3、國民中學男生組 (國男組) 4、國民中學女生組 (國女組)

5、國民小學男生組 (男童組) 6、國民小學女生組 (女童組)

五、參賽資格:須符合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四條之相關規定。

(一)學籍規定:凡在本市各公、私立中小學就讀,110學年度設有學籍者,仍在學者為限。

(二) 年齡規定:

1. 高中組:以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一日(含)以後出生者為限。

2. 國中組:以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一日(含)以後出生者為限。

3. 國小組: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為限。 (三)身體狀況:參賽單位及選手應簽署保證書同意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,保證書留存學校備查。 (四)參賽證明:選手參加比賽時必須攜帶下列證件,否則不得參加比賽。

1. 高級中等學校組及國民中學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。

2. 國民小學組由學校統一造冊(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就讀年級),並加蓋學校關防章及學籍經管人員印章。

六、報名人數:

(一)每參賽單位限報名男、女各一隊。

(二)高中組、國中組各組每隊以12人為限;

(三)國小組每隊以16人為限;不得男女混合組隊,12班(含)以下學校男生隊得 採男女混合組隊,惟該校比賽時,至多2名女球員同時上場;女生隊不得男女混隊。

(四)每隊隊職員:領隊1人、教練等職員2人。

七、比賽用球:國中以上採用SPALDING籃球,男子組7號球、女子6號球。 國小採用 Conti B1000PRO-5-TY 5號球。

八、報名方式:

(一)註冊日期:自110年9月8日(三)上午8時至110年9月15日(三)下午5時止。

(二) 選手資格審查會議:110年9月23日(四)上午9時假北興國中會議室舉行。

(三) 賽程抽籤:110年9月23日(四)上午9時30分假北興國中會議室舉行。

九、比賽規則:


(一)高中組、國中組,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2020年國際籃球 規則執行。

(二)國小組,採用中華民國高中體育總會國民小學籃球規則執行。

1.(8秒規則):當球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,該隊必須在8秒內使球進入前場。(配合宣信國小場地電動計時設備)

2.(24秒規則):當球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,該隊必須在24秒內設法投籃。(配合宣信國小場地電動計時設備)

3.暫停:每一節及每一延長賽每隊得請求暫停1次(30秒),暫停時兩隊均可替補球員。球隊可於「停錶死球」時,由替補員向記錄台提出替補請求。

4.每一位球員最多只能於2節比賽中出場。延長賽不受限制。

5.國小組籃球比賽,禁止灌(扣)籃,違反規定,罰則取消得分,並判定球員 技術犯規一次。

6.投球中籃不加罰。

7.籃圈高度為305公分。

8.比賽中,若比數領先20分(含)以上之隊伍,必須退回三分線區域內開始防守。

9.走步違例規定依據2018國際籃球規則,「第25條-帶球走」辦理。

(三)規則摘錄:

1.每場比賽包括4節,國中組以上每節各10分鐘國小組每節各6分鐘(一、 二節為上半時、三、四節為下半時),每一節中間休息2分鐘包括加時賽, 除暫停及罰球時間或裁判指示停錶外,其餘時間均不停錶。

2.第四節及加時賽最後2分鐘,發生犯規、違例或投球中籃時應停止計時鐘。

3.球隊犯規:每一節每一球隊犯規滿五次時(含以上時),進入球隊犯規罰責 階段。

(四) 循環賽名次判定:球隊名次是依據他們之間的比賽勝負結果去排列,即每勝 1 場計 2 積分, 每負 1 場計 1 積分。棄權以0分計算。在分組所有比賽中若有 2 隊或以上勝負場數相同,則依據有關球隊之間的比賽結果,按下列準則判定名次︰有關球隊之間的比賽得失分差較高的隊。在該組比賽得分總和較高的隊。若在分組比賽結束後按上述準則仍無法排列名次,則抽籤決定名次。

十、比賽制度:依大會競賽組規定辦理,依110年嘉義市運動會籃球賽成績設種子隊。

十一、比賽規定:

(一) 該場比賽開賽時,必須要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;比賽前20分鐘至記錄台報到填寫出場名單,若比賽時間超過1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,以棄權論。
※註(教練或球隊職員:指大會秩序冊上經學校提報之球隊職員)

(二)選手參加比賽時必須攜帶下列證件,否則不得參加比賽。

1.高級中等學校組及國民中學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。

2.國民小學組由學校統一造冊(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就讀年級),並加蓋學校關防章及學籍經管人員印章。

(三)資格申訴請於賽前10分鐘至記錄台申請,比賽開始後除非比賽中冒名上場,否則不予受理。

(四)學校完成學生報名手續參加比賽不得棄權,棄權學校取消本次比賽全部賽程,且不列入名次判定。

(五)賽會期間非比賽球隊隊員及隊職員,均不得坐在球隊席上,本賽會審判委員為臨場技術委員,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。

十二、獎勵:

(一)依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七條辦理。

(二)決賽後立即賽後頒獎,頒獎時領獎人請統一穿著該代表隊服裝。

十三、申訴:依110年嘉義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辦理。

十四、技術會議訂於110年10月25日(星期一)上午8:00於南興國中道生館舉行。

十五、裁判會議訂於110年10月25日(星期一)上午8:30於南興國中道生館舉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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